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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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23 11:52来源: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四、工作安排 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月15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查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一5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的,协会不办理年检手续。自查是否存在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并上报省注协,省注协按照相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予以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 (二)开展检查。开展检查时间为2025年6月1日—8月30日。我会负责我省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地方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检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省注协上报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 (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在填写“事务所申明”时应填写“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注协、贵州注协单位会员(团体会员)承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履行会员义务”); (2)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3)2025年度未参加检查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见附件6)。 2.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见附件2); (2)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注册会计师的人事托管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复印件; (4)社保参保证明; (5)2024年度工资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24年度业务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7)。上述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省注协审核上述材料后,需要事务所补充的佐证材料,也需扫描后上传。 (三)整改阶段。整改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月15日。在自查、检查期间年检未通过或提交资料不完善、未完善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信息的,给予整改时间,在整改时间内未整改的,省注协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缜密部署。省注协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全面检查、应检尽检,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注协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公告检查“通过”结果。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地方注协应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地方注协应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及时予以补检。 (三)加强协同,科学统筹。省注协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一是省注协将年检工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省注协在撤销其注册资格前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以便财政部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与其他省级注协充分沟通协调,确保其转所的同时顺利完成年检;三是省注协内部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加强年检与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的协调,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交纳、受处罚等情况,共同完成年检工作。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省注协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年检结果在注协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年检联系人:蒋志莉联系电话:0851-86822756 年检举报联系人:田海联系电话:0851-86827106 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3.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5年度未参加检查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6.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鉴证类)清单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贵州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贵州省财政会计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gzacc.cn/h-nd-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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