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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26 15:28作者:贵州会计来源:安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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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安顺市财政局官网截图(点击图片可进入安顺市财政局


机构名称:安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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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定安大道交叉路口(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主楼14、15楼安顺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办公电话:0851—3328122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十)拟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研究分析金融政策,指导、服务地方金融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十二)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三)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十四)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八)职责调整。

1.将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原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将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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